打假维权不松懈 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

栏目: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:2020-10-16 浏览量: 3011

历经81年岁月沉淀,我公司旗下品牌“塔牌电缆”已成为西南地区名声遐迩的品牌,曾先后荣获“四川省著名商标”、“四川省名牌产品”、“四川省畅销商品品牌”和“四川省名优产品”等诸多荣誉,深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。但一些不法分子,以假冒、仿冒等“傍名牌”行为,非法制造、出售违法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,此举不仅误导了广大消费者,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挑战国家法律制度,而且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准则,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
针对假冒、仿冒、盗用塔牌电缆系列注册商标等违法违规行为,我公司联合国家各级执法机关进行查处,维护了我公司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。


维权案例

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

案件一

2019年4月,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二审判决,被告人杨某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成立,缴获的2662圈假冒“塔牌”电缆予以没收,且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十五万元。



  杨某光案件刑事判定书  
 


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

案件二

2019年2月,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决,被告人张某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成立,缴获的4321圈假冒“塔牌”电缆予以没收,且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。


张某挥案件刑事判定书



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

案件三

2018年11月,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决,被告人孙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成立,缴获的1354圈假冒“塔牌”电缆予以没收,且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八万元。



孙某某案件刑事判定书


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

案件四

2018年5月,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决,被告人李某、李某某、李某军、李某强、赵某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成立,缴获的1724圈假冒“塔牌”电缆予以没收,且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处罚金二十万元;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处罚金八万元;李某军、李某强、赵某伟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处罚金五千元。



李某案件刑事判定书


以上案件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,也严重影响“塔牌电缆”品牌权益。金杯塔牌将一如既往地秉承“诚信立足,创新致远”的核心价值观,坚决打击任何品牌侵权行为,为社会的安全、稳定、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
拒绝假冒伪劣电线,守护家人用电安全,金杯塔牌提醒您:在选择电线电缆时,要认准正规品牌,以防买到假冒产品。如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请保留消费证据,积极维权。

法网恢恢疏而不漏,任何违法侵权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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